(二)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和体察群众的疾苦,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办实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问题。按照省里部署,今年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寄宿生继续实行生活费补助。继续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对学校乱收费的,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必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认真解决群众“看病贵”、“就医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查处制售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价格,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搞好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继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商业贿赂。继续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案件,实行重点查办。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业贿赂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注重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大力整治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整治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环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重点项目(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服务措施,搞好综合协调,对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办结时限,确保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警、企、地共建机制。公安部门加大对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环境的保障力度,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项目建设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共同为重点项目(企业)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认真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建设环境协调处理机制。市优化办与市大项目办、市经营城市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解决重点建设项目(企业)环境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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