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许政[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政风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许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257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审批瘦身。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的行为,切实做到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继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许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决策程序,强化投资管理,规范工程预算、决算行为,加大审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投资、管理中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管,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结合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认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全面摸清现有资产的数量、构成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益、收缴等具体管理办法和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权力运作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公开各类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环保、公交等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许昌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和《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强化“一把手”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政令不畅和失职渎职等行为;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