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鄂州市旅游商品开发中心。由市旅游局牵头,成立鄂州市旅游商品开发中心,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商品开发方案和政策;进行市场动态分析,提供开发信息;统一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标识,统一设计包装,打造我市旅游商品品牌;加强与工艺美术院校和专业研究设计机构合作,建立流动专家库。每年组织开展名优旅游商品的评选。该中心由市旅游行业协会按民营公司注册登记,依法运营,接受市旅游局业务指导。
3、建立规范的旅游商品研、产、销良性运行机制。扶持武昌鱼集团、多佳集团、凤凰山庄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开发重点旅游商品,建立社会化、集团化、规模化的集旅游商品设计、研制、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市旅游商品开发龙头骨干企业;在三个区形成“旅游商品开发公司订货-农户、手工艺作坊加工、企业生产-公司收购-批发商-零售商”的产供销一条龙联营模式。各区可根据产品特点结合旅游活动项目开发形成“前店后坊”、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开发模式,开辟参观游览、试制和购买相结合的经营试点。各旅游景区(点)都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旅游购物场所,各星级宾馆饭店要设立地产旅游商品展销柜,在市内适当位置建立鄂州市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并且在吴都古肆等人流量大的街区设立旅游商品购物点。
4、建立旅游商品宣传和市场营销体系。在鄂州日报、电视台等媒体上开辟宣传旅游商品的专栏。利用市内外组织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旅游商品,不断提高我市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每年组织一次“鄂州市名优旅游商品评选活动”,评选出的旅游商品在政府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上进行重点宣传。引导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请进来、走出去,利用全国旅游行业网络,加大营销力度,建立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组建旅游商品招商项目库,多方寻找合作商家。
5、建立旅游商品开发激励机制。每年财政列支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商品开发、宣传促销、奖励。对列入开发计划的重大项目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加大商业银行扶持力度,实行国家和省级专项政策资金扶持(如农副产品加工、技术贴息、三项科技经费、出口退税等)。确定旅游商品重点生产项目,进行挂牌服务和扶持。推荐上规模、上档次、讲诚信的旅游商品专卖店列入政府采购定点单位。
五、开发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1月-2007年4月):成立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1、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协调领导小组。
2、由市旅游局指导旅游行业协会,成立旅游商品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