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俗传统工艺品系列。依托各区乡镇村,充分挖掘民间传统工艺,研究开发能体现鄂州历史文化特色、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的麦杆画(由梁子湖区负责),竹、木、石、金属雕刻、草、叶、藤、竹编织品(由市旅游商品开发中心负责),水晶玻璃雕刻、工艺品(由市民间艺术协会负责),布贴画(由华容区负责)。
4、青铜仿复制品系列。以“吴楚文化”和古铜镜文化为内容,依托市博物馆古铜镜研究所,研究开发生产各类文物复制品、仿古工艺品。重点对古铜镜、鄂君启节、吴王剑等古文物复制品和仿制品进行研究开发与生产(由市文体局负责)。
5、旅游食品系列。充分利用我市“百湖之市”自然生态优势,大力开发土特产类旅游商品,如白花菜(由葛店开发区负责),西山东坡饼(由市园林局负责),太和千张、凤凰薯业、涂镇茭头、梁子菱角、梁湖碧玉茶、沼山茶油(由梁子湖区负责),憨哥酒(由华容区负责),绿一牌豆豉鱼(风干鱼)、九龙山云雾茶(由鄂城区负责),形成丰富的旅游食品系列。
6、书画文化作品系列。利用“书画之乡”和鄂州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依托西山风景区、莲花山旅游区和市文联,研究开发生产系列具有鄂州特色的书画文化旅游商品。重点对“怡亭铭摩崖石刻”、“梅花石刻”、“松风阁”、“莲花山碑林”等书画拓片、张裕钊书法、剪纸等进行研究开发,在书画旅游商品的包装、装裱艺术上进行重点研究和创新(由市民间艺术家协会负责)。
7、保健品系列。充分利用葛店开发区“中国药谷”的品牌优势,依托人福药业、康田药业等公司,开发龟鹿二仙膏、康田解酒片等旅游商品(由葛店开发区负责)。
8、出版物系列。依托宣传、旅游、交通、邮政等部门,将鄂州的历史文化、城市建设成就、旅游景区(点)、旅游文化等通过书刊、画册、折页、电子影像制品(由市旅游局负责),邮票、纪念币等(由市邮政局负责)不同的表现形式,制作系列高品位和收藏价值的旅游纪念品。
四、开发措施
1、成立鄂州市旅游商品开发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顾问,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建委、财政局、旅游局、文体局、科技局、农业局、水产局、工商局、地税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邮政局、广电局、鄂州日报社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协调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街办也要成立配套机构,结合各单位责任,制订实施细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