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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整合农技推广资源。组建由推广、科研、院校等单位参与的省农技推广中心,下设农作物、林业、水产、畜牧、农机、水利6个分中心(均作为协调机构,不占编),并按主导产业或专业设立专家组,具体负责相应领域的科技推广工作。
  (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好基层农技推广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政策,全面建立责任农技员分片包干、联村带户的新型农技推广制度。鼓励农技人员开展“三送两包”(送种子种苗、送肥药饲料、送配套技术,包收购、包效益)等活动,推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农技人员素质。
  (三)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作用。在十大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内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养水平较高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落实农技人员联系指导。通过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提高科技到位率。
  (四)加强对专业农民的培训。要将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人员作为“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重点对象,有计划地开展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选拔一批年轻的农村实用人才到相应大中专院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积极支持农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着力增强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带动能力
  大力扶持发展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切实增强其对广大农户的带动能力。到2010年,全省培育发展规范化的农业产业化组织1万家以上,带动农户800万户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加工型、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1000家以上,年交易额超5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50家以上,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家以上、行业协会100家以上。
  (一)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结合十大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工商企业投资精深加工能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200家左右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特别是实行“订单”收购农产品和“二次返利”的省级骨干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政策。规范、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技人员和农村能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对育苗、病虫害防治等环节提供“统一服务”的专业合作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300家左右依法登记、规范运作、有一定规模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以农业科研、推广部门为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参与的集技术、信息、融资、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平台。
  (三)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形成辐射国内外的农产品连锁配送体系,促进农产品大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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