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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市政发[2007]18号)


  当前,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正处于特险时期,气温急剧上升,大风天气不断,林区野外农事活动繁忙,特别是“五一节”即将来临,春游踏青人员增多,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为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市人民政府特通告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县(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林业系统的干部职工、林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乡两级的防火巡逻队伍、设卡人员及全体巡山护林人员节日期间一律坚守岗位,重点防范;各防火单位要严格领导带班与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

  二、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与应具有的社会公德。全体公民必须认真遵守各项防火规定,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严禁在林区抽烟、野炊、玩火,严禁在野外烧茬燎堰、焚烧秸杆,一旦发现这些行为要积极予以制止;发现火情,要及时主动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12119)。

  三、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县(区、市)指挥部全体成员要下到所包乡(镇),督查各项防火措施落实;林区乡(镇)的党委、政府要保证一名主要领导24小时在岗;县级驻村干部要深入所包村庄,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县、乡两级的防火巡逻队伍和设卡人员要坚持逐日巡逻检查和设卡检查;全体巡山护林人员保证每天上岗巡查所管护的森林区域。

  四、要加强火源管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林区、关键地段,特别是森林旅游景区要实行死看硬守、严查严防的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加强林区牧羊工、外来流动人员、痴呆傻等重点人口的森林防火监控管理;学校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禁止学生上山玩火用火。

  五、要落实各项预防与扑救措施。要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有防大火、扑大火的思想准备,按规定配齐各类防火物资器材;县乡两级森林灭火专业队、应急分队要加强戒备,严阵以待,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要做到快速出击,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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