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古民居保护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根据《
城市规划法》、《
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荆门市城市紫线规划管制办法》(荆政发[2005]22号)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古民居是历代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和共同财富,是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古民居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内容,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实物教材,是发展旅游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物质基础。古居民不仅是城镇特色的体现,更是城镇魅力和城镇竞争力所在,是塑造城镇形象的品牌要素。加强古民居的保护,是建立完善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需要,对于研究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建筑,对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名镇、名村的特色,丰富小城镇的建筑形式、景观风貌和文化内涵,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古民居保护对建设特色城镇、弘扬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形成爱护古民居、保护古民居的社会共识,增强古民居保护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古民居保护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古城风貌为前提,以保护历史街区为基础,以保护巷道肌理为核心,以保护院落完整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加、群众参与古民居保护的工作格局,建立古民居保护与城镇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动发展的机制。古民居保护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保护整体风貌与建筑单体并重;尊重历史、保存原貌、修旧如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