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优化司法环境,为金融增加投入提供法律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金融胜诉案件的工作力度,支持金融业维护债权。对金融胜诉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和集中执行金融胜诉案件工作中,法院与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各级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诈骗,重点打击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使用、贩运、制造假人民币,逃汇、套汇、骗汇、出口骗退税、外汇黑市交易,以及金融"三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8、优化信用中介服务环境,降低投融资成本。加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较高的大型专业化中介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与中介服务功能脱钩,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的问题。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引导、促进行业协会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提高中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建立涉及金融信用业务的中介行为监督机制,规范信用中介市场。
9、优化金融内部环境,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金融部门要深化内部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各商业银行要尽快推出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鼓励信贷人员进行信贷业务创新,增加信贷投入。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银监会荆门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银监会荆门分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法院、发改委、经委、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国土局、房管局及各金融机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荆门市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分管负责人兼任。同时,建立三个协调机制,即金融生态建设综合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具体工作协调和日常事务处理;银法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处理金融债权案件审理、执行等事宜;银企对接协调机制,负责企业项目推介、银企资金供求衔接、债权纠纷协调等事宜。
各地要相应形成工作机制和建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金融生态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强全局统筹工作。要加强对所辖范围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督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