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07年度国土收益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3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2007年度国土收益任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晋中市2007年度国土收益任务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加强政府对土地资产的管理,调动县级组织国土收益的积极性,确保今年任务的完成,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土地局[1995]晋财综字第6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拟对各县(区、市)和晋中开发区完成2007年度国土收益任务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对承担国土收益任务的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市)政府、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分局、财政局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1、考核任务指标以年初市政府同各县(区、市)政府和晋中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责任书为基数。国土收益任务的考核要列为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政府和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总考核的一项硬指标。
2、考核以实际缴入金库数为准。国土收益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分级入库。土地出让金按文件规定先提取农业土地开发基金(1/3交省级金库,1/3交市级金库,1/3交县、区、市级金库),剩余的其它土地出让金70%入县(区、市)级金库,30%上缴市级金库。超任务部分的收入80%交县级金库,20%交市级金库。
3、各县(区、市)和晋中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2001]15号文件,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要加大国土收益征收力度,规范征收管理,按月及时上报入库进度,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和晋中开发区土地分局要逐月将入库单复印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逐月通报征收情况,促进国土收益任务完成。
4、市审计、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区、市)和晋中开发区国土收益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有截留、坐支、挪用、擅自减免国土收益等违规违纪行为,除没收违规违纪资金外,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通报。
三、奖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