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一五"规划为依据。要以我市"十一五"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按照深入分析、科学论证、整体推进的要求,调研和储备一批科技含量较高、产业关联度强、行业带动力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明确项目主体。要充分调动企业抓项目前期工作的积极性,在项目调研工作中要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现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积极支持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项目也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四)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研究策划项目。企业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以及地区和行业规划,提出项目意向;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与可能,提出社会发展项目意向。
科学论证项目。对于政府投资或利用政府垄断资源建设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或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调研、规划论证等前期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初步意见;对于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论证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提供项目咨询意见。
筛选储备项目。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前期调研情况,及时向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储备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相应的投资规模且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的项目纳入市级投资项目储备库,作为市级储备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推进项目实施。对于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为企业提供招商平台和融资服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待项目业主和建设资金落实后纳入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予以实施。
(五)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抓好市、县(市、区)两级项目库建设,逐步建立全市储备项目网络化管理体系。项目库按市级项目库和县(市、区)级项目库分层设置,进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总投资要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库建设要体现滚动开发、梯次管理、推陈出新、保证规模的原则,不断调整、补充、优化项目储备,形成调研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六)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积极筹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重大建设项目的调研、设计、评估论证和报批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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