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先进单位由市政府授予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发给奖金。在评选先进单位时,对中心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招商引资、保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先。
(二)对得分为后五位的单位,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本考核方案由市政府目标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荆门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2、市长专线网络单位目标考评办法;
3、荆门市2006年度招商引资考评办法;
4、荆门市市直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附件1
荆门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分管领导明确;(2分)
2、对重要建议、提案,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办理;(4分)
3、有明确的承办机构;(2分)
4、有专职或兼职的承办工作人员。(2分)
二、办理制度(20分)
1、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并建立相关的办理制度;(5分)
2、收到建议、提案后认真清点、核实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间要求。承办部门或单位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应在10日内将其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交其他单位;(5分)
3、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及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实地调查研究、检查、信函往来、登门走访、对话座谈等形式,推进办理工作;(8分)
4、办理完毕后,进行总结、归档。(2分)
三、办理质量(50分)
1、建议、提案在3个月内(对问题比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经交办部门同意后,最迟在5个月内)书面答复率达到100%,记15分;
2、建议、提案的落实率达到100%,记10分;
3、承办单位与代表(提案人)的见面率达到100%,记10分;
4、代表(提案人)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满意率为100%,记15分。
四、答复规范(20分)
1、答复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