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走访抽查。随机走访抽查科室和个人,抽查走访以主要职能科室为主(含承担目标任务的二级单位),主要检查科室承担的目标完成情况是否与部门自评情况一致,是否分解到了个人。在抽查走访过程中,随机询问三名以上干部职工,了解个人承担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对部门、科室目标实施过程的总体评价。
(四)现场查看。选取2-3项能印证目标实现程度的主要职能目标,到目标实施现场进行查看。
(五)综合评定与复查。考核组每考核一个单位后,要召集考核人员对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评分意见,说明扣分原因;归纳被考核单位情况,并进行综合平衡,坚持同类目标一个标准。各考核组考核结束后,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复查组对考核成绩有疑问的单位进行复查,主要复查目标任务实施的依据,询问相关情况,复查结果不向被复查单位反馈。
五、评分办法
各部门承担的建议提案办理、市长专线交办件、招商引资、人才工作等共性目标的考核,分别按市政府督查室、市长专线办、市商务局、市人事局提供的单项考核方案(见附件)实施考核。市保密局已对保密工作进行了考核,市目标办将直接采用其考核结果。
共性目标、职能目标的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一)共性目标及职能目标中每项工作的考核均按百分制评分,然后按分值加权计算实际得分。
(二)定量目标按实际完成程度相应计分,超额完成的给予奖分,但最高奖励分不得超过该项分值的35%。
(三)非定量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和预期效果,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定性,再按等次系数计算得分。其计算公式为:单项得分=目标分值×等次系数。
等次类别和等次系数具体操作标准为:
“好”:达到预期目标、效果明显,等次系数为1;
“较好”:基本符合目标要求,取得一定成效,等次系数为0.9;
“一般”:按要求开展了工作,工作成效一般,等次系数为0.8;
“差”:未完全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力度不够,没有成效或成效甚微,等次系数为0.65。
(四)对部门提出的某项工作受表彰的加分申请,考核组要核实有关依据,特别是上级给予表彰的文件、字号;其他形式的加分申请要提供有关依据复印件或说明,报市政府目标办核准。
(五)考核组内要明确专人将考核意见认真填写在市政府目标办制发的各类表格上,重点要写清楚奖罚理由及考核评分情况,做到表述准确,字迹清楚,并在考核结束后报市政府目标办。
(六)考核组应及时向市政府目标办提交综合报告,报告要反映被考核单位目标管理的成绩、经验和做法,并分别列出被考核单位的扣分、得分和加分情况(考核成绩不计算部门某项工作受上级表彰的加分,只写明建议加多少分),存在的问题和对下阶段目标管理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