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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更加注重建立健全建筑市场闭合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评价标准、信息发布框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三项制度”相应法规制度,合理调整市场各方主体利益,规范和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管理,严格中标后合同履行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适应工程计价方式变革,编制08计价依据。

  (三)抓好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和强制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实现安全控制指标下降。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继续开展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维护中多发性、重复性伤亡事故专项整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搞好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强化城建行业运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高效连续供给。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推行住宅分户验收。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做好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加强建筑材料装备质量管理。

  七、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

  (一)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个一批”的思路要求,按照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合理确定人口及用地规模,提出“转变”、“提升”、“改善”、“迁建”的村庄名单,提出“提升”、“改善”村庄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内容和标准,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搞好典型示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县百村”、乡村旅游“百村示范、千村创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等工作,开展建设标准和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开发等基础性研究,积极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

  (三)搞好建设服务。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大赛、公共建筑方案设计等活动。向农民无偿发放设计图集,解答有关技术问题,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的指导,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民建房、改水改厕以及新材料、新能源使用等方面搞好服务和指导。

  八、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严格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听证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保证城镇房屋拆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有序进行,坚决杜绝野蛮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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