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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把发展城市集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积极参与京津冀城镇群规划,强化石家庄、唐山两大省域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加快建设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四大城镇群,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发展壮大区域中心城市,合理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培育新兴中等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三)筹备组织赴外省(市)城市化学习考察活动,借鉴先进经验,推进我省城市化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分层次组织好省内城市化经验交流活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继续完善城市化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引导。谋划筹办京津冀城镇群发展论坛。

  二、搞好城乡规划的编制、深化和实施

  (一)抓好规划修编。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抓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修编。年内完成设区市培育的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百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和“百个强镇带百村”的村庄规划编制。省培育的省级重点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抓好规划深化。突出搞好工业区布局,协调好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与城镇工业区的关系,引导产业向城镇集中。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城市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防灾等专项规划。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实现主城区全覆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试点工作。

  (三)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和管理。深入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村庄布局规划,重点抓好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调整优化城市布局结构和功能分区。继续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阳光规划行动推向深入,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以公开和严格法定程序增强规划实施的刚性。强化和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三区五线”空间管制和“一书两证”制度,加大严重违法建设拆除力度。继续深入探索建立城乡统筹规划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

  (一)继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认真编制、执行住房建设规划,把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结构比例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加快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有效供给。采取综合措施,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调节市场供应与需求,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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