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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市惠民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9、检验费:含血液一般检查、尿液一般检查、粪便检查、临床血液学检查、临床化学检查、临床免疫学检查等费用。

  10、手术费:含各种大中小手术费。

  药品平进平出,药品价格按进价计费。

  (二)优惠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三)服务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执行《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荆门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政策的相关规定。

  六、办证及就诊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应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自愿选择一家惠民医院。经审查同意后填写《惠民医院医疗优惠对象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街道办事处集中到惠民医院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

  (二)惠民对象凭《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到所选择的惠民医院就诊。惠民医院应对惠民对象建立相应的记录档案。《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每年年底审验一次,审验时,惠民对象可以重新选择惠民医院。

  七、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惠民医院是荆门市政府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救助对象减免的费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二)资金来源。①财政补助。市级财政部门按市本级救助对象核定惠民医院的补助标准,起步阶段按人均20元的补助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东宝区、掇刀区的惠民补助由市财政局按标准代扣结算;②上级补助资金;③社会捐赠款;④其他资金。

  (三)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惠民服务进行补助。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由财政、卫生部门核定。依据服务对象人数、医疗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综合指标考核后给予补助。

  (四)逐步对惠民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八、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惠民医院的建立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服务减免措施,核发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并对惠民医院工作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收费、医疗管理进行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惠民医疗服务对象名单,探索建立以惠民医院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惠民医院补助资金,制定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惠民医院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惠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建立惠民医院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衔接工作;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惠民医院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惠民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确保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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