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市惠民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关于建立城市惠民医院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
荆门市关于建立城市惠民医院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医疗,推进和谐荆门建设,我市决定建立城市惠民医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城市困难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
2007年在荆门市城区建立2所惠民医院,在每个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各建立1所惠民医院或惠民医疗服务窗口(以下统称惠民医院),力争到2008年全市基本建立起覆盖面广、运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城市惠民医院。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优惠内容既要与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医疗机构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优惠内容和扩大覆盖面。
(三)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
四、惠民医院和惠民对象
(一)荆门市中医院和市康复医院定为荆门市市区惠民医院。各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惠民医院由各地自行确定,其床位数应不低于所在医院总床位数的5%。
(二)惠民医院服务对象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市区惠民医院服务市直及东宝区和掇刀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县(市)级和屈家岭管理区惠民医院服务本辖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