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山西省旅游名镇(村)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山西省旅游名镇(村)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晋建村字[2007]12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村镇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实现旅游名镇(村)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小城镇和新农村的建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山西省旅游名镇(村)”申报评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目的和意义
  我省广大村镇具有丰富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发展村镇旅游产业,评定旅游名镇(村),对于丰富全省旅游产品,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推动全省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定的对象和标准
  评定的对象为:旅游资源较为丰富、旅游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村镇人居环境较好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
  山西省旅游名镇(村)的评定,由省建设厅和省旅游局依据《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试行)》联合进行。具体评定工作由省建设厅村镇建设管理处和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共同负责组织。

  三、评定的方法和程序
  (一)评定的方法
  山西省旅游名镇(村)的评定,采取村镇申报、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参与、政府审定的方法进行。
  (二)评定的程序
  山西省旅游名镇(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各市推荐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刊登,请公众投票参与评选,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名镇(村)审定公布。
  (三)申报的材料
  请各申报“山西省旅游名镇(村)”的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7月底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省建设厅村镇建设管理处。
  1、山西省旅游名镇(村)申报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