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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居民健康需求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3万―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区域,应加以补充和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为非营利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积极推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和家庭合约式服务,逐步建立家庭保健医师制度。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在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增设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专业,加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养。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鼓励和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全科医学专业资格考试,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和全科医师配备标准。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建设。

  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按一定比例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5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按以上各类人员总数的10%的标准配备。

  设备及床位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基本标准和所承担任务的大小,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合理配置设备以及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病床不得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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