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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进一步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决定


  (九)全面开展船舶污染治理

  全面启动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和固体垃圾等流动污染源治理,新建船舶100%实现达标排放,老旧船舶通过技术改造在2010年前全面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船舶柴油机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在3个枢纽港布局建设危化品船舶洗舱基地,实现船舶污染得到根本性治理。

  (十)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游轮经济,带动三峡旅游快速上档升级,把长江三峡旅游打造成重庆最具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热线。通过建设功能配套、安全舒适的旅游客运码头提高景区(点)的可进入性及旅游的便捷性,重点完善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新型舒适运载工具,发展观赏型、游览型的旅游交通运输业,重点大力发展高档次涉外豪华游轮和国内游船,加快旅游船升级改造。积极发展滚装旅游船、观光游艇。

  (十一)积极发展船舶工业

  抓住世界造船业向中国转移和长江船舶标准化改造的机遇,做大做强船舶工业,形成各类船舶80万载重吨以上生产能力,创建国家级船舶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2家,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中小型特种船舶生产基地和重要的船舶配套产业基地,使船舶制造业和船舶配套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二)加快库周交通建设

  高度重视三峡工程蓄水后库区众多河汊、人民群众出行困难的实际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复建新建库周各类等级公路、改造渡口码头以及渡船、设置公路桥和人行桥,努力改善库周交通面貌。

  (十三)规范主城核心区岸线的管理

  岸线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稀缺型资源。要科学、规范、高效规划利用主城核心区的宝贵岸线资源,在满足交通发展的前提下,在该区域内重点发展旅游、餐饮、水上酒店等为城市功能配套的产业,将该区域打造成独具特色的水上休闲、游乐等为一体的理想场所。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全市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委、市移民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重庆海关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市水运发展政策与规划,协调解决水运发展中的重大事宜。办公室设在市交委,由市交委主要领导任主任,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把水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协调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加快水运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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