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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


  (二)海水直接利用。在沿海各市具备海水利用条件的电力、化工等行业以解决冷却用水为重点,分期分批推广应用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技术,鼓励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建设海水循环冷却示范工程。扩大海水直接利用领域,推广海水源热泵技术,鼓励电力、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利用海水脱硫、冲灰、冲渣。建设一批海水抽水站、配水库、输送管道等设施,逐步扩大大生活用海水的使用范围。

  (三)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在循环经济原则指导下,重点发展海水“一水多用”技术,加大从海水中提取盐、溴、镁等系列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建设大规模海水提溴、提镁示范项目。将海水淡化与发展新型制盐业相结合,建设利用海水淡化产生的浓海水制盐示范项目。发展系统海水利用,把海水循环冷却、余热海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化学资源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延伸海水利用产业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四)工厂化海水养殖。鼓励利用热电厂海水冷却排放的温排水开展海水养殖,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研究节能高效的封闭型工厂化养殖系统,建立封闭型循环海水养殖示范项目,避免或减少养殖排水对海域的污染。

  (五)海水利用技术装备。组织重大技术攻关,积极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技术、直接利用技术,以及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海水淡化相结合的工艺与技术。提高现有技术水平,降低反渗透膜的操作压力,提高反渗透系统回收率和预处理能力,增强抗污染能力。发展海水淡化设备、循环冷却装置,攻克海水利用防腐蚀技术、防生物附着技术。加快高性能海水淡化反渗透膜、能量回收装置、高压泵以及高效蒸馏部件的国产化进程。

  (六)实施“134”海水利用推进工程。打造1个综合区。把青岛建成集科研、应用、产业化示范于一体的海水利用中心发展区,为沿海其他地区提供海水利用咨询、设备设计加工等服务。建设3个产业带。在烟台、威海建设海水淡化产业带,在潍坊、滨州、东营建设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带,形成环山东半岛沿海工厂化海水养殖产业带。实施4个示范工程。大规模海水淡化工程:烟台牟平区养马岛16万立方米/日低温核能海水淡化工程、青岛黄岛电厂8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工程、青岛百发10万立方米/日反渗透海水淡化工程;沿海高耗水企业海水直接利用示范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年新增直接利用海水量100亿立方米以上;大生活用海水住宅小区示范工程:建设2-3处使用大生活用海水的住宅小区;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支持青岛市创建国家级海水利用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省级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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