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海水利用在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确保障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需求的工作目标,重点发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坚持统筹规划,强化宏观调控,加强政策引导,依靠科技支撑,实施示范带动,优化用水结构,实现有效替代,促进全省水资源平衡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培育有利于海水利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优化海水利用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海水利用由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变为现实的有效需求。

  2.政策激励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制订和实施促进海水利用的激励政策,延伸海水利用领域,扩大海水利用规模,支持海水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积极鼓励利用海水。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淡水资源的过度消耗。

  3.有效替代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在合理的经济技术条件下,用海水替代淡水,具备利用海水条件的环节都要利用海水,不断提高海水替代淡水资源的贡献率,进而优化我省沿海各市的水资源使用结构。

  4.海水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把开展海水利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统一起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防止由于海水利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海水利用产业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

  5.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城市供水方面,着力培育一批海水淡化示范项目;在火电、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突出抓好一批海水利用重点工程。通过示范引导,带动全省海水利用工作全面开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0-25万立方米/日,直接利用海水130亿立方米/年,初步建立海水利用技术支撑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

  到2020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45-50万立方米/日,直接利用海水245亿立方米/年,建立完善的海水利用技术支撑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

  三、发展重点

  (一)海水淡化。重点解决海岛军民、沿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作为锅炉补水等工业用的高纯水,使海水淡化水成为海岛的第一水源、沿海城市的重要水源。主要发展低温多效蒸馏技术和反渗透技术,鼓励发展水电联产、热膜联产,开发推广水电联产、热膜联产等多种技术相结合的集成化技术,降低海水淡化的生产成本。建设一批海水淡化项目,形成沿海城市较为可靠的海水淡化水供应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