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筹措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建设和补贴标准,沼气建设资金筹措除每户国家和省补助1000元外,市里补助600元(含培训费、工作经费100元),县区每户补助500元,以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对于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在国家和省批复下达后,要求市、县区配套的要足额给予配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要逐步建立健全以市级指导站为龙头、县区级服务站为重点、乡镇服务组织为支撑、村级服务网点为单元、农民沼气服务人员为基础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统一组织技术培训、统一组织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物料采购、统一组织施工安装、统一组织质量监管,努力实现沼气施工专业化、管理物业化和服务社会化。市、县区沼气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到乡镇、村,开展沼气技术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确保承担任务的村至少每50户有1名沼气技工。各县区要成立农业环保能源方面的专门机构,切实加强对沼气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培训,同时要以沼气技工为依托,加快沼气生产技工队伍建设,形成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满足农村沼气发展的需要。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三包一合同”(包建、包质量、包建后服务,与农户签订建、管、用技术服务合同)制度,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使用一个。
(二)严格建章立制,提高建设质量。一是坚持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凡是沼气池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凭证施工。二是严格标准,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选择池型模式,严格按照《户用沼气标准图集》(GB/T4750-2002)和《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进行规范建设,特别要搞好保温设施建设,确保冬季正常运行。三是严格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市、县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对新建沼气池逐座进行严格验收,验收者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名,验收资料存入沼气建设档案。四是建档立卡。各县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沼气建设档案,坚持一户一卡,纳入微机管理,确保底数清楚。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示范村建设。围绕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搞好调研,摸清底数,分类排队,将畜牧养殖业基础较好、群众建设沼气池积极性较高的村确定为沼气建设重点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扶持,建成一批精品工程。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督与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加强技术指导;乡村两级要搞好对农户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力争实现每个县区都有精品村,村村都有样板户,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拓宽投资渠道,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沼气建设是一次性投入、长期受益的农村公益设施,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关键是要解决资金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扶持、农户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研究国家和省投资重点,抓住加大沼气建设的机遇,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沼气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利用国债资金发展农村沼气的项目准备工作;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沼气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都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科技部门要把沼气技术列入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指导,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沼气的配套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畜牧、环保部门要做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宣传引导工作;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做好小额信贷工作,积极支持发展沼气。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投资沼气建设,加快我市农村沼气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