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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公民个人、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形成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积极推进独立学院的建设。推进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充分激发高等学校的活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切实把教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事业作为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的基础,切实纳入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中,予以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为教育办实事,为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依法加强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把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实绩,列为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
  --切实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强化政府、学校和社会依法治教的意识,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从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教育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依法治教。建立和完善学校法人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大普法宣传,开展法制教育,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切实加强学校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和教师队伍。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在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基础上,建立起财政投入、收费补偿、银行融资、引进外资、社会投资、企业出资和捐资办学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预决算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调整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比例。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力争在“十一五”末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财力有困难的地方,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生均拨款标准依法编制教育部门预算。各级政府每年将教育部门预算按程序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相应的审核、监督、检查制度。
  --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积极研究制定我省利用金融等手段支持教育发展的新举措,搭建省级平台推进银教合作,同时创造条件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高等学校发展。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到位,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落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投资办学。继续对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十五”时期的基本建设及学校用地的优惠政策,并扩大到中等职业教育。
  --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体系。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为支撑的高校贫困学生助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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