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政发〔2007〕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全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农田基本建设,为发展全省农业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等9个市政府2006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授予沈阳市沈北新区等38个县(市、区)政府2006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沈阳市东陵区等7个县(市、区)政府2006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在农田基本建设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2007年的农田基本建设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6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和县级优胜、先进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6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和县级优胜、先进单位名单
市级优秀组织奖单位(9个):
沈阳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县级优胜单位(38个):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