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平面布局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市规划局窗口在接到联办通知后,3日内完成规划方案审查,5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日内完成建筑方案审查;需要上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2日内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并报告联合窗口。
市规划局窗口在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启动平面布局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联合办理程序,敦促相关窗口同步办理联办事宜。
本阶段各相关窗口的审批时限为:
(一)市人防办窗口:3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二)市公安局(消防)窗口:3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核;
(三)市文化局(文物)窗口: 3日内完成大中型基本建设文物调查和勘探;
(四)市房管局窗口:5日内完成房屋拆迁许可;
(五)市科技局(地震办)窗口:3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
(六)市发改委窗口 :3日内完成投资计划的下达;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3日内完成建筑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七)市气象局窗口:2日内完成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八)市规划局窗口7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施工许可证审批
市建委窗口在接到联办通知后,5日内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并即时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结束后,即时办结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费核算收取;即时办结质量监督手续;即时完成建设劳保费的核算收取;1日内完成档案责任书的签订;2日内办结安全监督备案;1日内办理并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气象局窗口1日内办结防雷施工质量分阶段检测手续。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审批
市建委窗口收到联办通知后,启动竣工验收审批联合办理程序。市建委窗口组织规划、消防等相关窗口和部门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各参与验收的窗口在验收结束后5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市建委在各职能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和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5日内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对必须提前验收或验收工作量大且时间较长的事项,相关窗口同联合窗口商定后,可组织单独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联合窗口和主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