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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
(信政办〔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信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联合办理,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窗口,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根据各自权限,由主办窗口会同有关审批部门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审批。

  第三条 联合办理的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和需要市级初审并上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第四条 中心设立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办理窗口和企业登记联合办理窗口(以下统称联合窗口)。其中,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办理窗口由中心业务科和发改、规划、建委、国土、房管、环保、公安(消防)、人防等主要服务窗口共同组成。企业登记联合办理窗口由中心业务科和工商、文化、公用事业、卫生、公安、商务、教育、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国税、地税等主要服务窗口共同组成。

  联合窗口的职责:统一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具体类型,确定主办窗口;负责对各联办阶段的审批服务跟踪,并做好相关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项目办结后,负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第五条 主办窗口的主要职责:根据联合窗口确定的联合办理事项,牵头召集、主持联审会议,协调调度各相关窗口,及时向联合窗口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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