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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2007年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二)要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0、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促进覆盖城乡居民、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大病、急病困难患者和无主病人就医保障制度。对住院治疗但又确实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特殊病人,当地财政可通过一定形式给予相应的补助,减轻医院负担。

  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2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全部市辖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初步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开展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等试点工作。

  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2、要加强医院管理。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仲裁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三)要高度重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3、要搞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劳动力培训规模。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乡镇举办农村劳动力培训班,有效降低培训成本。各类劳务基地、培训机构要认真研究市场需求,鼓励定单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省、市两级要探索开展农民工技能资格认 证工作,明确认证的办法和条件,对鉴定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使“农民技工”得到社会认可。

  市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教育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4、要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输入地政府要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

  市劳动保障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5、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及跨城乡流动的转移接续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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