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市区环境噪声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监控工作。通过采取机动车禁鸣、限制娱乐场所音响音量等措施,着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信阳市“十一五”期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653001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计划,分解任务
根据全省城考工作评比结果和反馈意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度城考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并将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地分解到相关单位。
(三)完善制度,及时通报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要建立督促检查与考核评比制度,对承担任务的部门进行经常性监督,保证定量考核工作按规定执行,防止走过场。同时还要建立定量考核责任制的普查、抽查制度,以保证定量考核的质量。检查(抽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及时反馈。
(四)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城考制度化建设,规范基础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各责任单位城考材料和结果的初审、会审、抽查和审定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表和证明材料,所有数据必须经监测、统计取得,数据处理与计算方法要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城考数据的准确、完整、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五)公正评比,兑现奖惩
城考是政府环保责任目标的核心内容之一,要单独列账、单独考核、单独奖惩,实施联席会议制、政绩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城考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的公正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环保法律职责、不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考任务、严重影响城考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