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综合状况的评估,充分发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作用,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点,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检测体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产地等建立速测站(点),并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将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要按照国家八部委《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组织的平台上统一发布。在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五是要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化水平。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以加快食品产业体系建设为核心的产业化推进战略,加大食品工业的投资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食品现代工业化进程,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提高公众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是要继续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十一五”规划》要求,继续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类、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作为整治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管理,突出源头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打击假冒伪劣,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并根据省有关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2007年在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七是要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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