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管理。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确保医药安全。
五、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三)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区要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标准,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建设许可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提供免费业务用房。
(十四)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转和发展财政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各区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
目前按照下列方式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出预算。各区要按照当地一般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水平和补助标准,按编制内实有人员供给人员经费,按人员编制数核定公用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由各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各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财务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运转和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及绩效考评情况核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逐步过度到以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给予定额或定项补助。
市级财政将结合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总体规划,逐年增加本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投入,尤其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必需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补助等专项资金,并对困难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给予重点倾斜。
(十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付费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把符合规定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以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