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力度,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按照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全面启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体系建设等十大节能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推广。着力解决开发和推广能源节约过程中的瓶颈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八)强化监督管理,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
组织实施全省“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耗能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的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节奖超罚措施,公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省人民政府与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市5户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市人民政府与列入全市30家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
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县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充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各县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采取公报、检查、抽查、通报等形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要通过创建节能示范城市、节能示范工业园区、节能示范企业活动,引导、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
制定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要通过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能效管理和宣传引导,提高电力使用效率。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要用于支持节电产品研究开发,支持用户节电技术改造,购买节电产品,实现可中断负荷企业的经济补贴,支持电网企业建设负荷管理系统等。
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公共建筑(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商厦饭店宾馆),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标准,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市人民政府将成立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建设、财政、农业、商务、国土、统计、工商、质监、交通、环保、国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全省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强化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本行政区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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