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四届一次全会和《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5%的约束性指标,加强节能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发展的全局,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强节能工作是缓解能源紧张、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市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以及公益性用能不断上升,能源需求形势将更加严峻,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单一化、初级化、重型化的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大力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工作摆在经济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常抓不懈。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产业节能为重点,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加快技术进步为关键,以依法节能为保障,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厉行节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格局,确保实现“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3.93吨标煤下降到2.95吨标煤,下降25%,年均下降5.6%左右。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7%左右,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8%;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4.5万吨标煤(节能分解指标见附件3)。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