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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荆门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被评为荆门市劳动模范者,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奖章和证书,享受《荆门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法》中所规定的奖励待遇。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荆门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荆门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和屈家岭管理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劳模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劳动模范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等具体工作由各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按照要求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动员广大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荆门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召开。

  为了确保按时、圆满地完成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对评选表彰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一)3月26日前将《推荐预报表》、2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预审。

  (二)各地各单位在接到预审同意通知后,再正式填写《2007年荆门市劳动模范申报表》(一式三份),于4月3日前报送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批。

  (三)各地、各单位可在上报的人选中推荐1?2名重点宣传对象,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电子文档,随《申报表》一同上报。

  附件:荆门市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荆 门 市 劳 动 模 范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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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  额  │
├──────┼──────┼──────┼──────┼──────┼──────┤
│ 京  山  │12(农业3) │  沙洋  │ 9(农业3) │ 钟  祥  │15(农业4) │
├──────┼──────┼──────┼──────┼──────┼──────┤
│ 东  宝  │ 6(农业2) │ 掇  刀  │ 4(农业2) │  屈家岭  │ 2(农业1) │
├──────┼──────┼──────┼──────┼──────┼──────┤
│  政法委  │   3   │ 教  委  │   2   │ 建  委  │   1   │
├──────┼──────┼──────┼──────┼──────┼──────┤
│  宣传口  │   1   │  政府口  │   1   │  党群口  │   1   │
├──────┼──────┼──────┼──────┼──────┼──────┤
│  卫 生  │   2   │ 大中专院校 │   2   │ 中省企业 │   3   │
├──────┼──────┼──────┼──────┼──────┼──────┤
│ 省直管单位 │   13   │  其它  │   7   │ 市直属企业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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