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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荆门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荆门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建设第一线,兼顾各行各业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条件优中选优。要做到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公开公示、集体决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上来,真正评选出具有时代精神,人民群众信服的劳动模范。

  (一)严格推荐评选程序。被推荐的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被推荐对象,由单位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讨论通过,提交单位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所辖单位还需经县、市、区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农村、街道的被推荐对象经村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上级主管机关审核(县、市、区所辖单位还需经县、市、区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将拟推荐的市劳动模范人选进行公示,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逐级上报。

  (二)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除按以上程序评选外,还需征求当地组织、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严格考核审定。各地各单位应对拟推荐的市劳动模范人选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规范审核,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要在市新闻媒体和网上进行公示。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表, 将本地、本系统、本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名单和事迹简介报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同意后,再填报《荆门市劳动模范申报表》。

  三、表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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