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荆门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荆政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动员全市人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加快荆门崛起建功立业,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现就做好2007年荆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条件、名额分配
荆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范围:2006年底前党组织关系或工会关系在荆的企业职工、企业管理人员,全市农民、科教文卫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驻荆武警、消防部队的干部战士。
荆门市劳动模范评比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并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在加快荆门崛起,推进我市工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及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被推荐的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从县级(或相当级别)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已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人物,不再参加评选。
2007年拟评选表彰荆门市劳动模范名额为100名,其中职工劳模85名,农民劳模1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在劳动模范的评选中,要充分体现劳动模范的广泛性,既要有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又要有科教、文卫、司法等各条战线的工作者;既要有公有制企业的代表,也要有非公有制企业的代表;既要有物质文明建设者,也要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者。在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一线职工不得少于55%,科技人员、女职工要占一定比例,下岗再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员应有一定数量。企业负责人在评选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县处级以上党政干部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在推荐的农民劳模人选中,要把代表农村先进生产力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大户和科技示范户评选出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模范作用,乡镇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农民劳模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