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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八)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基本未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少数单位只能做到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但内容不能及时更新,没有专人管理,信息化建设亟需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搞好整改。本次抽查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未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也要对照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查找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级法制机构、监察部门要跟踪督导有关部门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强化行政许可人员特别是要抓好系统派出机构和基层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学习,重点对窗口单位、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使其真正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并能在实践中熟练操作。二是继续办好县级政府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三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列入“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民的法律宣传普及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提供咨询等各种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该法的认识程度,以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和实施监督。
  (三)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评估,能够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事后监管等管理方式解决的,要对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提出予以修改或废止建议,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二是明确实施主体,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中保留的许可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明确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的,按其规定执行;规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实施的,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本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得一个行政许可项目同时有两个以上部门审批。三是对行政许可权在省或者设区市的许可项目,可以请下级行政机关协助许可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协助上级审批机关进行实地勘察等工作,不得要求下级机关对其进行审核把关,不得擅自对许可申请人增设审核、初审环节。四是对行政许可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发布、修订或废止,其所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需要调整、取消,或因机构变动许可项目实施主体需要改变的,各部门要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提请省政府予以公布。五是严格行政许可设定关,对拟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部门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防止“前清后立”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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