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冀办字[2007]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监督措施,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良好环境。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46号)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监察厅在组织部门自查,设区市、县(市)政府检查的基础上,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切入点,以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为着力点,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抽调33名同志组成11个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查阅审批案卷及相关制度、与管理相对人座谈等方式,对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联、行政许可项目较多的22个省直部门、11个设区市、44个县(市、区)政府和66个市、县直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对487份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项目清理衔接基本到位。自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以来,我省先后清理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310项,依法保留实施行政许可项目830项,取消率占原行政许可项目总数的57.4%,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发展环境。省直部门将取消和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以文件形式下发本系统,要求认真抓好衔接落实。邯郸市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衔接工作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紧密结合,做到许可项目、许可收费、实施主体三清理,市政府本级实施的20项行政许可均不收费,对依法保留的许可项目加强了监督和管理。保定市在全省统一清理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基础上,组织市、县两级所属部门进行了二次清理,对我省自行设定的许可项目,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进行审核,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