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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07年急需(紧缺)工种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07年急需(紧缺)工种的通知
(厦劳社[2007]99号)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社[2006]28号)要求,我局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信息,企业用工需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培训能力,确定了2007年厦门市劳动力市场急需(紧缺)工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凡需参加厦门市2007年急需(紧缺)工种培训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到通过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厦门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可按实际培训工种的费用给予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600元。

  附件:厦门市2007年急需(紧缺)工种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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