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应农民消费新观念,积极开展农村粮食连锁经营。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服务农民生活为重点,努力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扩大粮食经营服务网络。继续发展和完善面向农民的粮食代购、代销、代储存、代加工和兑换业务,扩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围绕发展标准化农业,不断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网络建设,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以品牌效应拓宽市场。
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着重解决粮食领域和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包括粮库技术改造、粮油加工产业升级、农村粮食产后减损、产后安全保障、粮食质量快速检测、现代粮食物流及粮食流通信息技术等,促进企业新产品优化升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在企业中的转化和应用。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中有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做好财务挂账、企业信贷和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做好粮食企业财务挂账的确认及剥离划转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账要抓紧剥离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账责任,保证账务清晰;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和拨付政策性挂账利息。对经清理审计认定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随资产走和防止逃避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制定分年消化和处置计划,逐步归还农业发展银行借款或依法处置。
(二)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的支持力度,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搞活粮食流通。国有粮食企业要搞好企业诚信建设,提高信用等级,积极争取并利用好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支持,掌握商品粮源,促进粮食购销。积极探索增资扩股、发行企业债券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性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