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农发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农发行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大胆探索,强力推进,切实做好减员分流工作,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加强企业战略性重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过程中仍存在着分流人员再就业困难、产权制度改革不够规范、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改革难度大等问题。
为了巩固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成果,认真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转换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6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五个确保”的要求,严格落实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把推进改革和创造就业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各地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规划,并制定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搞好职业培训,提高转岗转业能力,为分流职工创造良好的再就业条件。在改革中既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分流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又要鼓励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创办新的经济实体,安置分流人员。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网点和仓房,拓展经营网络,增加就业岗位。巩固保持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再就业6万人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