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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意见的通知


  (十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十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

  (十九)组织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切实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一)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并立即组织救援,认真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做好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善后工作,不得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制定和完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

  (二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依法建立健全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包括内部各层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和具体领导责任,协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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