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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对危险物品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生产任务、季节变化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监控;加强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等检查,配齐安全设备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加强爆炸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等危险物品的领用、清退、登记管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八)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制定并演练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演习,确保救援装备、器材完好有效。

  (九)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论证;

  2.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项目的文件;

  3.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4.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

  5.对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6.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7.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8.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十一)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作业现场监护管理要规范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监督、检查。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的,应当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的统一协调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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