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监控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
8.防火和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0.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2.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配备、使用制度;
13.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15.发包项目或出租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6.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7.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8.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9.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1.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有效投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储、专管、专用。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改造;
2.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配备;
5.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6.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治理;
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存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
(五)加强事故隐患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全面、彻底地排查和摸清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和档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和做好监控。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
(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设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把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监控方案、应急预案等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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