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指导和推动仲裁事业发展。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帮助各仲裁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维护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3.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2006〕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7〕2号)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贯彻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总体水平。
14.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
15.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制度、实地调查制度、质证辩论制度、协调和解制度等,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6.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法制度,着力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力度,深化对《纲要》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培训的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对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保障,着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17.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认真组织调研,从制度、机制、体制上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研究制定推进基层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全省推进依法行政探索方法、总结经验。
18.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能,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
19.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在4月15日前提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省政府各部门和省辖市政府要于12月20日前向省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同级部门每年要按规定时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