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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治超办关于我市2007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行为。重点治下超载50%的车辆,要求卸载到位,由市政公路管理部门收缴赔补费,对抗拒管理、阻碍行政执法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加快对悬挂外埠牌照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外环线实行限行的可行性研究,采取措施,切实把超限超载车辆比率和超限超载吨位降下来。
  (五)构建联动机制,扩大治超范围。按照我市治超工作总体思路,市内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治超方案,在市治超办统一协调指导下,加强对行驶在市区道路、桥梁的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造成洒漏污染环境的实施严格管理。
  在全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全面实施计重收费,同时,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调整完善对普通公路的治超措施,形成普通公路治理与高速公路治理互相配合的有效机制。
  (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一是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治理。
  市治超办全年组织两次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以本区县所辖治超站点为依托,各执法单位联合行动,对非法改装车辆就地恢复原状,从根本上消除超载运输的装载条件,促进运输市场及运输价格向市场规范化发展。要继续按照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对货运机动车非法改装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津治超〔2006〕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治理力度。市治超办对治理非法改装车辆成效明显的区县治超办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加强对装载源头的治理。以蓟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蓟县辖区内调整关停一批不符合规定的采矿点位,规范保留的采石点位,并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区。同时其他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对辖区内公路两侧的石料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工商部门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石料场依法予以取缔。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5〕3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对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条件。
  (七)进一步强化治超队伍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对治超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大对治超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各区县治超办要切实抓好治超站点的规范化管理,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治超办切实加强对各区县人民政府治超工作和治超点位执法程序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我市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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