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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3、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3.1 危险目标的确定

  阜新市地方煤矿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所有煤矿都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重大灾害主要为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井火灾、透水、冒顶等。

  3.2 危险性评估

  我市地方煤矿较大事故是“一通三防”事故,水害事故、运输事故和顶板事故,阜蒙县东梁地区煤矿,海州区平安地区、东梁地区煤矿作为“一通三防”重点防护区域,新邱地区煤矿,太平区煤矿,作为火灾重点防护区域,清河门区及阜蒙县伊吗图地区煤矿作为顶板事故重点防护区域。

4、应急救援体系



  阜新市地方煤矿救援指挥中心设在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地方煤矿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及管理工作,设立阜新市地方煤矿救护队,业务上接受阜新市地方煤矿救援指挥中心指导,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各煤矿与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相邻煤矿签定互救协议。

5、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1 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后,发生事故单位向县(区)政府、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向市煤炭管理部门、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1.2 市煤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如实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并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5.1.3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调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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