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3.1 危险目标的确定
阜新市地方煤矿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所有煤矿都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重大灾害主要为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井火灾、透水、冒顶等。
3.2 危险性评估
我市地方煤矿较大事故是“一通三防”事故,水害事故、运输事故和顶板事故,阜蒙县东梁地区煤矿,海州区平安地区、东梁地区煤矿作为“一通三防”重点防护区域,新邱地区煤矿,太平区煤矿,作为火灾重点防护区域,清河门区及阜蒙县伊吗图地区煤矿作为顶板事故重点防护区域。
4、应急救援体系
阜新市地方煤矿救援指挥中心设在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地方煤矿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及管理工作,设立阜新市地方煤矿救护队,业务上接受阜新市地方煤矿救援指挥中心指导,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各煤矿与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相邻煤矿签定互救协议。
5、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1 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后,发生事故单位向县(区)政府、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向市煤炭管理部门、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1.2 市煤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如实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并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5.1.3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调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