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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阜新市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煤矿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保证煤矿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的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地方煤矿发生重大事故。

  1.4 总体工作原则

  (1)煤矿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

  (2)各级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应急抢险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成立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市煤管局局长、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局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是决定是否启动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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