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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针对我市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按照《总体规划》的统一要求,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对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要逐步减少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数量,扩大矿山开采规模;对禁采区内的、影响景观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环保不达标的矿山,要逐步关闭,达到矿山布局基本合理。
  (二)重点整合、方式多样。各有关区县要重点整合小矿集中开采的矿区,以矿区或规划开采区块为单元,明确一个矿区只能由一个主体开发,只授予一个探矿权或一个采矿权,即“一矿一主一权”,实现矿山企业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做到整合方式多样化:一是通过自愿投资入股、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手段对矿山企业进行重新整合;二是关闭整合区内的矿山,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原则上不扩大矿区范围),通过市场机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由获得采矿权的单位或个人,组建新的符合规定条件和规模的矿山企业;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对整合后的矿山,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编制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延续、变更等手续,由地方政府收回;已经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闭的矿山,不参与整合。
  (四)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大力扶持综合利用的矿山企业,改进矿山生产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激励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尾矿资源,促进矿山尾矿资源化。根据《天津市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6〕74号)的规定,要求采矿权人遵守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的矿山进行自然生态环境恢复。
  三、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一)整合范围。根据不同成矿地质条件,我市矿区整合范围分为重点地区(蓟县山区)和非重点地区(平原区)。整合的重点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制灰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和地热。
  (二)整合目标。
  1.重点地区(蓟县山区)整合工作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全部关闭风景区、迎面山、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国防工程附近、水源地周围的矿山。2007年底达到的目标:一是关闭距离城区较近的官庄镇东后子峪矿区22个小矿山;二是将罗庄子镇3个小矿整合为1个规模较大的矿。通过关闭和整合,将蓟县开采建筑用白云岩和制灰用灰岩的矿山数由117个减少到79个,以后逐年减少开采石料的矿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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