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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发[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减轻企业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做出的一项重要决定。《辽宁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03号令)的颁布,标志着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迈上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对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开展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长期的工作。我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十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以及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推进转型振兴,构建和谐阜新的大局出发,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积极组织所属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高对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于关键之年,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加强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不断促进提高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努力为全市企业创造一个“成本最低、政策最优、社会环境最佳”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县区政府都要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责,建立责任制度,制定措施,全面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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