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郊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措施和应急预案,推动、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郊区县局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区域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检验机构技术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郊区特种设备公共安全救援队伍,发挥大企业应急救援技术及经验优势,鼓励其积极承担社会应急救援义务。
三、围绕民生质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护广大农民利益
10.加强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涉及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做到“严格受理程序、严格审查标准、严格发证条件、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淘汰涉及农药、水泵类的部分落后产品、生产工艺,关闭质量低劣、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强对农药、化肥、水泵、饲料粉碎机、汽油机、棉花加工机械等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辖区获证企业监管责任制,确保企业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出租、出借和非法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无证农资产品的查处力度,减少劣质农资产品对农业生产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11.突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扶优治劣。结合本市特点,将农药、饲料、肥料、农用塑料制品、农业机械等5大类农资产品列为本市产品质量监管重点,编制5大类39种农资产品重点监管目录。结合国家对部分农资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强制性认证制度,通过对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日常检查,对质量意识强、产品质量稳定的农资产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免检,对不具备保证条件或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
12.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建立农资产品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以农药、饲料、肥料等影响面广、使用量大的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依法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假冒伪劣农资的地下窝点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多方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同农委、工商等部门的联手合作力度,共同开展农资专项联合打假工作;加强省际间案件协查机制。
13.积极推进农产品认证工作,规范农产品认证市场秩序。积极宣传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推动农业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对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机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实施认证的认证机构,确保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加强对获证农产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坚决打击冒用农产品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农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